各科室、直属子公司:
现将《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》(修订)印发给你们,希即认真贯彻执行。 2018年9月10日 附: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 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管理,降低车辆使用成本,确保车辆合理有效使用,现根据《盐都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和区国资办、粮食局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集团实际,修订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和各公司配备的所有公务车辆。
二、权责
集团所有公务车辆由集团办公室以公务用车平台的形式负责管理,目前拥有7辆公务用车,其中集团本部1辆,盐宝、龙冈、秦南、种植各1辆,盐淮2辆(其中1辆为军供粮配送专用车辆),所属车辆为工作需要用车。各公司的车辆在本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集团办公室对所属车辆进行统一统筹调度,合理安排。
三、车辆使用管理
1、公务车辆不得私用,节假日期间原则上要进库封存,如确因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公车的,须按程序向集团和上级纪委报告。
2、集团所属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驾驶责任制,禁止私自将车辆转交或借他人驾驶,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,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、借用、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,不得转嫁购车、租车费用,否则对违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,由此造成损失和责任由违规者全部负责;集团及各公司班子成员严禁驾驶公务车辆,一经发现,作违纪论处。
3、集团各科室业务用车,应提前1天填写《用车申请表》,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,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,尽量减少车辆使用频率;紧急出车的,须电话或短信请示,返回后再补填《用车申请表》备案;市区办事原则上不派车。
4、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、事由、地点、里程、油耗、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。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后,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,出车时应如实填写《车辆行驶记录表》,逐项注明出车信息并经用车人签字认可。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,下午下班前能返回集团的,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,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。
5、驾驶员因公出车,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,严禁违章开车。途中遇到特殊情况发生意外,须第一时间报集团办公室,并由其本人报公安交通部门处理,对驾驶员责任的确定以裁决书为准。在有关部门未裁定前,由驾驶员处理有关事宜,其费用由驾驶员垫支,事毕集团将视责任情况确定对驾驶员的处理;如违章行驶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自负,因抄牌不能出车的时间按事假处理。
6、集团车辆统一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或保养,需要维修(或保养)的车辆,由司机填写《车辆维修申请单》,写明故障情况、维修原因。司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字后,报集团办公室,确认后,到指定维修厂维修(或保养)。紧急情况维修,司机必须通过电话向集团办公室请示同意后,再进行维修,事后司机及时补办《车辆维修申请单》。加油卡由各公司充值管理。
7、根据区财政局都财发[2008]88号文件规定,驾驶员每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安全奖为1000元。出差按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标准执行,不再领取里程补贴。
8、健全公务用车油耗、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,所属车辆年终每公里里程所需按费用的平均值统一考核,高于或低于所需费用进行奖罚。
四、其他
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。
附: 《车辆使用申请单》.xls.xls 《车辆信息登记卡》.xls 《车辆维修申请单》.doc 《车辆行驶记录表》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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